林屿站在一家布庄门口,盯着那块写着「陈记布庄」的招牌看了五秒。
字还行,但毫无美感可言。排版拥挤、墨色不均,边上还滴了两坨墨点子,看起来跟被雨淋过一样。他再看看隔壁茶行那块——更惨,字迹潦草到「茶」字都快认不出来,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卖草的。
一个念头从他脑子里蹦出来。
他转身回到客栈,从背包里翻出炭条和那叠在柳溪镇没用完的糙纸,又跟掌柜藉了块木砧板当画板,重新回到街上。
他走进那家布庄,直接找到掌柜。
「老板,你这招牌要不要重新画一张?」
陈掌柜是个五十来岁的瘦高男人,闻言上下打量了他一眼:「你是谁?」
「画画的。」林屿把炭条亮出来,「我帮你重新画一张招牌,比现在这块好看三倍,不收你钱。要是画完你觉得不好,直接扔掉,我不吭一声。要是你觉得好——就让我把这张画贴在你店门口当样本,往後有人问就说是我画的。」
陈掌柜眨了眨眼,大概没见过这种推销方式,犹豫了一下说:「不收钱?」
「不收。」
「那你画。」
林屿把木砧板往柜台上一放,铺开糙纸,炭条在指尖转了半圈,落笔极快。他在现代好歹是平面设计师,手绘字体是基本功,何况古人没见过什麽设计排版,只要字迹工整、布局疏朗、加点简单的边框装饰,在他们眼里就是不得了的东西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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